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开公车通知的文件精神,局党委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通知》。 4 月 23 日 ,我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该通知进行了传达和学习。
院长王承军指出,必须切实加强全院车辆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车管制度。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局文件要求,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要坚持检查监督严格管理,并要求院纪委监察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王承军还强调,要将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列入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院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凡违犯规定,私自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除按交通法规依法处理外,要给予相应党纪或组织处理,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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